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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贺州学院2018届毕业实习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03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为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18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实习要专业对口,立足贺州,服务北部湾及珠三角经济发展区。

2.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自主实习为辅的实习方式进行实习。对确有就业、考研所需的学生以及经二级学院审核认定不宜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自主实习。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报名、交费等相关材料,二级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考研的学生在成绩出来后向二级学院提交成绩,无提交者作为恶意欺骗学校,取消今年实习资格,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3.加强自主实习过程中的服务与管理。要求每周1-2次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可以通过视频、声音、图片和文字等方式进行,并填写好《贺州学院自主实习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

4.实习按照“立足贺州,服务区域,面向基层,提升能力”的办学思路开展,在保证不偏人才培养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在贺州市实习。

5.实习工作应依托我校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各二级学院可选择合作时间长、学生技能提升空间大的基地开展实习,也可根据需要开拓一些能满足专业实习需要的基地。

6.各二级学院根据实习质量标准要求(见附件2、3),制定各专业工作实习质量标准执行细则,作为评价实习工作的质量标准。

7.在实习期间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作为实习获得相应的学分,实习成绩由导师进行认定。

 

附件:1.贺州学院自主实习情况记录表

    2.贺州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质量标准

    3.贺州学院师范专业(教育教学)实习质量标准

 

 

贺州学院教务处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