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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

发布日期:2014-06-16  点击量: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学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贺州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师范教育专业教学实习(以下简称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院校师范生的一门重要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程,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加强对教育实习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 一)目的
1.通过教育实习,使师范生进一步树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增强对基础教育的适应性。
2.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和教学实践,培养独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能力。
3.通过基础教育调查,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探索教育规律,培养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为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打下良好基础。
4.通过教育实习,及时获得基础教育的教改动态,不断改进我院的教育和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 二)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和各系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教育实习工作,并负责对教育实习工作的全面督察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和指导性文件,统一安排实习工作,经费预算及审查工作;
(2)审查各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检查实习工作,研究和处理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决定教育实习的重大改革措施;
(4)会同各系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2.各系应成立由系领导任组长,学科教学论教师、专业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实习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系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系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实习日程;
(2)选聘指导教师、安排校内试讲、编排实习小组、选派实习小组长,做好教育实习工作动员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3)关心实习生的工作、生活及安全问题;
(4)检查和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工作,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严格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认真做好实习经验交流、检查、验收、总结、评优等工作;
(6)教育实习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
二、实习时间、内容与要求
( 一)学生在校期间,教育实习(含见习)时间本科生在十二周以上,专科生在八周以上,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校内准备阶段二周(含见习)
(1)各系进行实习动员,组织学生学习讨论实习规章制度,为校外实习做好充分准备;
(2)认真组织教育见习,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录像、组织学生到中学观摩公开课、示范课,聘请中学优秀教师作专题报告;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对实习生的各项教学技能进行强化训练。也可实施分散见习方式。即本科学生在第五或第六学期,专科学生在第三或第四学期的开学初第一周(即推迟一周开学)到家乡所在母校或当地中学进行一周的教育见习;
(3)校内模拟实习,组织和指导学生备课、试讲、评议、综合训练,提高学生的教学技能。
2.校外实习阶段(本科生九周,专科生五周)
包括见习、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及教育调查。
3.返校总结阶段一周
撰写和批改教育调查报告,综合评定实习成绩,组织开展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评选和表彰优秀实习生、优秀指导教师,对本年度教育实习进行全面总结。
( 二)教学工作实习
1.内容
备课、编写教案、试讲、授课、指导实验、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组织课外活动、进行教学专题总结等。
2.要求
(1)每个实习生备课校内不少于6节,校外不少于16节;校内试讲相互听课及到实习学校听课各不少于10节;校内模拟课堂教学不少于2节,实习学校课堂教学不少于16节;每个实习生必须准备1-2节多媒体教学教案,由学生自主用多媒体课件开发制作,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多媒体教学;
(2)实习生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指导下编写教案,并于上课前两天将教案交给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审批签字后,方能上课;
(3)实习生上课前,应在实习学校指导教师主持下进行试讲,试讲时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参加。凡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
(4)讲课时要贯彻讲、练结合的原则,克服满堂灌的现象,要注意语言及板书的规范化,必须使用普通话教学;
(5)同一备课小组的实习生必须相互听课,课后要认真开好评议会;
(6)要认真研究作业的正确答案,答案确定后,须送给指导教师审批。对作业下批语,应持慎重态度,注重调动中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并要重点作好一至二次作业评讲;
(7)实习生要深入到学生中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针对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有的放矢地进行辅导;
(8)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 三)班主任工作实习
1.内容
在实习学校班主任指导下,学习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以及班主任的基本工作方法等。
2.要求
(1)听取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查阅学生学籍卡片,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
(2)走访一位优秀班主任,学习如何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的经验;
(3)根据实习学校班主任工作计划,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及本班实际,拟定一份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组织一次主题班会;
(4)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班级日常工作;
(5)进行一次家访;
(6)组织学生开展好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
( 四)教育调查实习
1.内容
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情况和办学经验,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及教学改革情况;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能力水平及德、智、体状况。
2.要求
(1)拟定既全面又有侧重点的调查计划,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审批后执行;
(2)在充分分析、研究和整理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本专业特点,联系基础教育实际,调查了解中学(中专或小学、幼儿园)教育的历史、现状及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了解优秀教师、班主任等的先进经验、事迹;调查了解中学(中专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情况;调查本专业学科教学目的、内容、方法等新课改经验;调查了解中学生(中专生或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的身心特点、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方面及其教育情况等;
(3)运用教育理论,就一个专题写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报告,不得抄袭。调查报告的内容要真实,要有观点、有典型材料、有分析,文字要简明扼要。
三、对实习生的要求与管理
( 一)所有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实习,该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 二)参加教育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必须修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科教学论等课程,经过校内准备阶段的集中训练,经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校外的教育实习。
( 三)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2.严格遵守学校、系和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事请假一天以内需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书面批准,一天以上要经实习学校领导和带队教师书面批准。双休日一般要在岗备课,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若有其它特殊情况,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严禁未经实习学校允许私自外出。
3.认真钻研教材,深入了解学生,认真备课,课前要试讲,确保课堂教学质量,课后深入辅导,认真批改作业。
4.服从分配,按指定学校、班级进行实习。擅自调换实习学校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5.衣服整洁,朴素大方,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或会议室。
6.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学生。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协作,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带队教师有组织地反映。
8.禁止上班时间从事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赌博和酗酒。
9.爱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水电。实习结束时,要归还借用的一切财物,损坏东西要赔偿,手续要完善。
( 四)实习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1.督促小组同学完成实习计划,反映小组同学的情况与要求,协助指导教师组织小组同学集体备课、试讲和相互听课。
2.关心小组同学的思想、生活、健康,以身作则,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实习工作。
3.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记录小组实习及纪律执行情况。
4.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往返学校的有关工作。
四、对带队指导教师的要求与管理
( 一)指导教育实习是我院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都应积极主动承担实习指导任务。年龄在50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三年内至少应承担一次实习指导工作。
( 二)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教育实习工作有正确认识、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
2.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熟悉基础教育现状和发展动态;
4.具有一定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5.学生集中实习的,原则上每25-30个学生(小教20-25人)配备一名指导教师。
( 三)各系应根据以上条件,严格选聘带队指导教师,写出书面报告,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 四)教育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带队指导教师在学校教育实习领导小组领导下代表学校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教育实习的重要意义,熟悉学校对教育实习的各项要求,要以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对实习生全面负责,大胆管理,全面履行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2.积极主动与实习学校沟通,建立融洽、和谐的校际关系。负责与实习学校联系,安排好实习生进入学校后的食宿和实习工作;
3.指导实习生做好试讲、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班主任工作;
4.对实习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全面关心其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加强教育,认真考勤,全面掌握实习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带队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校实习纪律,食宿在实习学校,有事要请假;
6.注意总结先进经验,搜集整理实习材料,参与评定实习生成绩,写好实习工作总结;
7.实习生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和所在实习学校的领导,做好各种应急处理。
五、对实习工作的总结与成绩评定
( 一)在实习的最后一周,以实习小组为单位,在实习带队教师主持下,认真总结、评议教育实习的主要收获和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实习生写出个人总结,带队教师会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分别对组内每个成员写出书面鉴定,填入《贺州学院毕业生教育实习鉴定表》内。
( 二)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标准,由系教育实习领导工作小组和实习指导教师,对各实习小组上交的《贺州学院毕业生教育实习鉴定表》认真审核,并根据实习生在校内、外实习的表现及完成实习任务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给出总评成绩。其中校内准备阶段达标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校外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60%,返校总结阶段成绩占总成绩的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应定为不及格:
1.教学态度不端正或独立工作能力甚差,虽经指导老师和同学帮助,仍不能独立写出基本符合要求的教案或虽写出基本符合要求的教案,但未能通过试讲、未能被批准在课堂上讲课者。
2.每次试讲都出现知识性错误,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规定学时半数以上的。
3.无故擅离实习学校一天以上或因擅离职守造成停课达两个学时者。
4.有严重违反实习规定者。
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毕业,必须参加下一届毕业生的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 三)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根据指导实习的经验和有关问题,如学生的实习质量、知识能力缺陷、产生原因、本单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等写出实习带队情况总结交系办存档。
( 四)各系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召集全体带队指导教师认真分析和总结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内容要反映本届实习的基本情况、经验教训和今后实习的改进意见;对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能力要作具体分析,提出今后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报教务处。
( 五)各系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推选出2—3篇优秀教案和调查报告、1—2篇优秀个人和小组总结、1—2篇优秀班主任工作总结、1—2篇优秀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同系教育实习工作总结一并报教务处。
( 六)在实习结束二周内要尽快完成教育实习评优工作,受系表彰的优秀实习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实习生总数的10%以内;受学院表彰的优秀实习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实习生总数的5%以内。
( 七)优秀实习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肯干,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深入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初步掌握教学方法与技巧。注意能力的锻炼,在教师的指导下,大胆进行教改试验,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
3.经常深入了解、辅导学生,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班主任工作实习中成绩突出。
4.尊重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虚心求教,模范遵守实习纪律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5.教育实习成绩优良。
六、对实习的经费管理
( 一)学院按规定提供实习经费保障,专款专用。
( 二)教育实习经费开支范围:指导费、水电费、交通费、实习办公费及其它与实习有关的费用支出。
( 三)经费的开支标准及办法按《贺州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暂行规定》(院教〔2010〕9号)执行。
七、附则
 (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贺州学院教育实习工作规程》(院字〔2006〕75号)自动取消。
(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教学管理  教育实习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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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部门,各系(部)。
送:书记室,院长室。
存:教务处,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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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5月19日印发